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试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26页(825字)
为了全面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验,摸索和总结公务员各个管理环节的经验,进一步检验和修改各项公务员法规,并且探索和总结现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和经验,人事部从1988年4季度开始进行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
基于试点单位应具备领导重视、对试点工作积极热情、有机构改革的基础、具有一定代表性、人事管理机构健全、人事工作基础较好等条件,人事部选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限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它们是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第二批试点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试点单位是上海市、深圳市、哈尔滨市。
试点的内容包括从“进口”到“出口”的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是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回避等各项制度,以及将符合条件的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公务员。
整个试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试点准备工作从1988年初到1989年初基本完成,从1989年第二季度进入实施阶段。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试点工作(第二批)是从1991年开始的。在准备阶段,人事部成立了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工作班子,分别负责试点中重大决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总体方案》。
各试点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还培训了工作骨干,进行了宣传发动。在实施阶段,职位分类工作进展顺利,到1989年已完成了6个部门共1200多个职位的分析评价工作,并对722个职位进行了列等归级。
考试录用试验初见成效,1989年试点部门联合举行了招收工作人员考试,参加考试共有859人,进入录用候选人名册的158人,考试录用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原则。考核奖惩、回避制度等试点和过渡培训工作都已经展开。
公务员制度试点对于在我国积极慎重地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现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