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6:00:4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82页(318字)
语出《荀子·富国》。
意思是对于犯了罪的人,如果不进行教育使之悔改,而是一犯罪就杀了,那么引起的后果必然是刑罚繁苛而犯罪还消灭不了;如果只靠教育而不动用刑罚,那么坏人又得不到惩治;如果只惩罚坏人不奖赏好人,那么好人就得不到鼓励;如果赏罚的标准不一,那么下面的人就会疑惑不解,民俗就会变得险恶(俭,通“险”),民心也不容易统一了。荀子所强调的是:法治不仅仅是惩罚罪犯,还应包括奖赏好人,要有明确的赏罚条例;更重要的是,法治要与教化结合起来,不能迷信严刑峻法而忽视思想教育。儒家强调教化,法家强调法治,各有侧重,但儒家也不是不要法律,法家也不是不要教化,而是两家在以何者为主的问题上看法不同。
上一篇: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
下一篇: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