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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峭法严刑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6:09:3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804页(460字)

韩非关于法治理论的阐述。

出自《韩非子·五蠹》。原作:“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

这里的“峭”,指险峻。“峭法严刑”即峻法严刑。

韩非历来主张重罚轻罪,本篇对此做了更进一步的阐述。韩非指出家庭里的不肖子弟,“父母怒子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但官吏依法求索奸人之时,不肖子弟则感到恐惧而变其德行,“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韩非用这些来说明治理民众也和管教这些不肖子弟一样,只靠仁爱是不行的,必须采取法治。《显学》曾说:“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采取峻重的刑罚,是法家一贯的主张。商鞅就曾说:“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书·靳令》)韩非更进一步提出英明的君主应当峻法严刑,认为这样做可以制止一切犯罪行为,甚至“铄金百溢,盗跖不掇”,就连着名的强盗跖也不会去拾取百镒黄金。韩非指出“罚莫如重而必”,就指明了君主实行峻法严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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