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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0:50: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23页(1147字)

【生卒】:约前390—前338

【介绍】:

战国中期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

商鞅本是卫国人,出身卫国国君疏远的宗族。姓公孙,名鞅,又称卫鞅。后被秦孝公封于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故被称为商君、商鞅。起初,他在魏国大臣公叔痤门下做家臣,故对李悝的变法理论与实践较熟悉。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贤。商鞅入秦,受到秦孝公的赏识。曾与大夫甘、杜挚辩论变法问题,阐述了他的变法理论。后任左庶长,实行变法。

商鞅辅佐秦孝公执政21年,两次变法,获得成功,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商鞅变法受到贵族的反对,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贵族诬陷杀害,全家受到株连。商鞅对变法的必要性,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证。他说:“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他举例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他实行变法的目的,是为了使秦国富强。他说:“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

”国富兵强才可以称王天下。

变法的措施主要有:废除井田制,建立封建土地制;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取消贵族的一些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就是秦王的家族,非有军功不得为宗室,不得给予利禄官爵;严格实行法制,统一刑赏,严刑峻法,“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重农抑商,鼓励耕战,生产粮食多的奴隶可以改变身份,变为自由人,建有战功的可以获得利禄官爵,改变其社会地位;统一教化,取缔一切不符合法家思想体系的思想言论,把妨碍农战的儒墨思想、典籍称为“六虱”加以排斥,设置宣传法治的机构,以法为教。

商鞅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取代德治的理论,“不贵义而贵法”,“任其力不任其德”。他认为儒墨的道德教化不仅不能使人为善,而且会导致罪过。

他说:“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商鞅重视由严刑峻法造成的势的作用,“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他认为忠臣孝子也是由法的长期实行造成的。商鞅并非一概排斥道德,他认为在上古时代是可以实行德治的,但是,现今人们朴实的品德不复存在,德治已不能再用了,必须实行法治,“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这是商鞅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个根本出发点。他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而统治者掌握着给民众以利或害的权柄,这就是赏罚。统治者就是要靠赏罚,即靠法治来统治天下。作为法家,商鞅重视区别公私的界限,提倡秉公执法,反对假公济私。

从社会历史观方面讲,商鞅坚持进步的社会历史观,反对保守的思想。商鞅的遗着保存在《商君书》一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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