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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使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2:27:4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392页(633字)

韩非子》中的篇名。

这里的“诡”意指相反,“使”指法治的原则。本篇分析社会上出现的与法治原则相违背的现象。韩非认为,最为急需的治国之道是利、威、名三项,“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所同道也”。

本篇指出,利、威、名三项原则虽然重要,并且社会上也都知道它们,但是社会还是一时乱、一时治,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在于“上之所贵与其所以为治相反也”,即君主所推崇的东西跟他应当用来治国的原则相违背。本篇列举了许多是非颠倒的现象进行抨击。例如,国家所定的爵位,名号本来应当是尊贵的,但那些轻视它的人却被认为是高尚的、贤良的。

刑罚本来是威严的,但轻视它的人却被认为是勇夫。守法听令的人被认为是愚蠢的人。不听私学而只信从官吏关于法的教诲的人被认为是浅薄的人。不接受君主赏赐被认为是清廉的人。在社会上务农为本者贫穷,末作之人却富庶。攻城略地的烈士遗孤沿街乞讨,而占筮狐蛊之人却时常受到赏赐。

勇于战斗的战士没有职位,而闲居的士人却处在尊显的高位,战士在战场上断头裂腹、散骨于原野,连埋葬之处也没有,而许多大臣却无功受赏占有大片土地。社会上提倡廉耻,但许多士大夫却“不羞污泥丑辱而宦”,还靠裙带关系而被越级提拔。本篇明确指出“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把执行法令作为根除社会不良现象的关键,还引用古代称为《本言》的着作,谓“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为法令的重要性提出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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