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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3:11: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20页(556字)

儒家传习的“六艺”之一。

《周礼·天官·大司徒》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注:“乐,六乐之歌舞。”按,六乐谓《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等六代乐曲。

足见儒家所谓“乐”实含音乐、舞蹈。

儒家认为乐与治国安民有密切关系,向以礼、乐、刑、政并称。《礼记·乐记》:“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其中,礼与乐更为儒家所乐道,认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意谓乐可以使人趋同,融洽感情;礼可以区分等级,端正名分,礼乐并重,则人与人既相亲近又相敬畏,从而使社会安定。《易·豫》:“先王以作乐崇德。”儒家常以先王制礼作乐的名义要求当世君王“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儒家认为时代不同,其乐各异,故审乐可以知政,如《礼记·乐记》云:“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孔子深谙“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之理,极力倡言古乐。《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孔子反对郑声淫乐,《论语·卫灵公》:“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

郑声淫,佞人殆。”儒家从政治伦理的角度出发,对乐极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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