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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3:28: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69页(488字)

孟子仁政学说的重要观点。

意谓(不事先使老百姓有一定的产业收入)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后去加以处罚,这是张开罗网捕捉(陷害)他们。《孟子·梁惠王上》:“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又见《孟子·滕文公上》,“及陷于罪”作“及陷乎罪”。朱熹注曰:“罔,犹罗网,欺其不见而取之也。”孟子主张仁政,同时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君王“制民之产”,“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取于民有制”(《孟子·滕文公上》),以保障老百姓有起码的生存条件。在此基础上,方可使民接受礼义教化,防止犯上作乱。

战国时代,百姓之产业收入“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统治者造成了民不聊生的惨象,逼迫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是谓“罔民”。

“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勇于揭露社会矛盾,并对统治者的不仁之政予以谴责,反映了人民渴求基本生存条件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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