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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生而取义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3:31:2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80页(429字)

孟子重要的伦理道德观点。

意谓生命与义不能并有时,便牺牲生命而取义。《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认为,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义也是我所喜欢的,如果两者不能并有,便牺牲生命而要义。“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反复论证“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一命题,并指出,非独贤人有这种思想,一般人也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而已。

义,是指言行合于儒家的道和理,引申为正义。孟子认为,士人仁人在生死与正义的关系上,如果求生则害义,就应果断地弃生而存义,勇敢地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保全自己的理想与信念。

儒家强调“舍生取义”,反对屈辱贪生,提倡为正义献身。这一宝贵的人生哲学和伦理道德观念,千百年来鼓舞着为捍卫国家民族利益而奋斗的仁人志士,成为中华民族后世子孙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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