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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实定数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3:37:1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99页(327字)

荀子论制名以指实的原则。

意谓考察事物的实质,据以确定其名称。《荀子·正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

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王,不可不察也。

”按:所,处所。实,实体。

荀子指出,事物有的形状一致而分处不同处所(按:如两同状而各在一处之类是也),有的形状不同而同处一处(按:如老幼异状而同为一身,蚕蛾之类是也),可以区别对待,作不同处理。

形状一致而处不同处所的,虽然可以共名,应是两个实体。有的事物形状有变化,而实质没变(按:如蚕化为蛹),仍属同一实体。这些情况制名时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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