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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3:37:3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600页(1099字)

儒家关于正定名实关系的政治伦理学说。

孔子主张治理国政,首先应当“正名”。“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维护宗法制的礼乐等级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以卑凌尊,以下犯上,“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孔子为纠正“名实相怨”有悖名分的现状,将正名学说引入治国理政的范畴,视为从政者的当务之急,意在恢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秩序与道德纲纪。战国末期,荀子继承发展早期儒家的正名学说,作《正名》篇,提出了系统的正名理论。

荀子指出,“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荀子认为,“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而战国末期已是“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形成了“贵贱不明,同异不别”的混乱局面,为使民不惑,减少辨讼,谨守名约,荀子提出,“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异同。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

”荀子不仅强调名、实相符的制名原则,还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对一些概念作了划分,主张“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把“名”划分为“单名”、“兼名”、“共名”等,可谓荀子正名理论的一大特色。为了避免名实混乱或不符,荀子提出制名应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②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中关于名实关系的一个原则。孔子最早提出“正名”:“为政必先正名”(《论语·鲁论》),强调“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旨在以周礼为正名标准,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约束人们循名守分,不得逾越。

“正名”在战国末期扩大为辨正一切事物名称的逻辑要求。后期墨家认为“正名者,彼、此”(《墨子·经说下》),提出“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的正名要求,反对“彼且此也,此亦可彼”的不正之名。公孙提出了自己的正名宗旨:“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公孙龙子·名实论》);并确定了“物其所物而不过”、“实其所实而不旷”、“位其所位”而不出的正名原则;阐述了“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同上)的正名方法。

公孙龙深化了先秦时期“正名”问题的逻辑内容。韩非、荀子各自从法家和儒家的立场上阐述了有关“正名”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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