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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人以己,成事以质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20:4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44页(389字)

取用于民时要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办事情要根据事物性质的要求。

管仲学派对于国君制定政策提出的原则。出自《管子·版法》。管仲学派认为民为国本,所以国君要爱民,减轻民的负担,否则民众会怨声载道,不为国君出力。《版法解》中说,民众怨起而不得平复,疲劳而不得休息,就一定会产生破坏现状的想法。

“取人以己”从道德上讲是实行“恕道”原则。《版法解》说:“取人以己者,度恕而行也。度恕者,度之于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于人。”这与孔子讲的恕道是一回事。

“成事以质”之“质”,是事物的性质之义,引伸为事物自身性质的要求。

“成事以质”与“取人以己”相对举,即“成事”不能“以己”之愿望,而应当根据事物的性质。

《版法解》说:“成事以质者,用称量也。”“称量”即用衡器、量器可衡量的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所以“成事以质”实际上就是办事情要根据客观事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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