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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分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34:1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79页(418字)

法律所规定的权力与地位。

是商鞅关于法治的一个重要概念。出自《商君书·定分》。商鞅认为,由法律所确定的权力、地位对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他举例说,一个子跑,有一百人追,这是因为兔子到底属于谁的,名分未定。

市场上兔子很多,而人们不敢去拿,这是由于这些兔子的名分已定。“名分未定,、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商鞅由此指出,如果法令不明白,条文的含义不确定,天下人都要议论,他们议论分歧,没有定案。国君在上面制出法令,人民在下面议论法令,这就是法令不定,由人民代替国君来议定法令了,也就是所谓名分不确定了。

名分不确定,会奸恶大起,国君失掉权威,乃至国家灭亡。设置法吏,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确定名分。

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名分”概念的指出,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用法律形式来巩固他们的社会地位,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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