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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49:0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828页(378字)

王安石新法之一。

宋时豪商巨贾控制同行,操纵市场,压价收购外地小商贩运来的货物,又高价出售,牟取厚利。熙宁三年(1070),王韶在陇西古渭寨,用官钱设市易司,控制西北边境贸易。五年,王安石参照王韶所行制定市易法。做法是在京城和其他大城市设市易司,派专职官员(提举官、监官等)主办,统辖各商贩行头和牙商,由政府拨出本钱,平价收购市上可售而滞销的货物,再赊给中小商人分销,收取一定利息(半年1/10,全年加倍)。

官府所需货物,统由市易司供应。此法即由政府商业机构控制重要商品的货源,排除巨商对市场的操纵,又能安排中小商人的经营,保证城市供应。此法先由京师试行,后又推广于全国21个城市,对增加政府收入和便于商品流通都有一定作用,后因守旧官僚和豪强反对,元丰八年(1085)后陆续废除。以后兴废无常,至南宋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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