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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1:19:5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11页(288字)

积极变革反对法古的思想。

出自《淮南子·汜论训》。这句话主要反映了《淮南子》中的变革思想。

意思是说:只要能够安民、利民,就不一定非按先王的礼乐法度行事;只要适合于现实社会和时代的变化,因时因地行事,不一定非要遵循旧的法度。这句话提出了制定礼乐法度的两条标准,即“利于民”、“周于事”,利于民即安民,使人民安居乐业、丰衣足食。周于事即合乎实用,适宜于现实社会情况。即使是先王的法度礼制,如果不能有利于民、不合时事,也只有废弃。

这就对那种言必称三代、泥古不化的观点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并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表现出一种进步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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