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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教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1:27:56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32页(348字)

商鞅、韩非等提出的专以法律为教育内容的教育制度。

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法,即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

他们认为儒家倡导的以书礼乐为内容的教育,把人引上邪路,将导致国力削弱甚至灭亡。“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商君书·说民》)。

而法制则顺应人的趋利避害心理,将人的言行纳于符合统治者希望的轨道。只有人人都懂得守法,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重新建立起来。

所谓“法”能“天下行之,至德复立”。因而他们认为法令是治国之本,法律是教育的唯一内容,坚决反对儒家的礼乐教育,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

秦统一后,采用李斯禁私学、禁民间藏书、只许士民习法的建议,使这一教育主张施行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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