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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墨家逻辑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1:36:1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63页(1333字)

后期墨家是一批战国中、后期的名辩思想家

他们继承和发展了名家、儒家特别是墨子的逻辑思想,在《墨经》中系统阐述了“墨辩逻辑”,成为中国古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使中国古代逻辑在理论和体系上都达到了较为完整的程度。由于后期墨家逻辑围绕着辩或辩论(论证)而展开的,故它亦称“墨辩逻辑”。

《墨经》最早从逻辑的角度给“辩”作了明确的规定。

“辩”是对同一主项或论题的是非之争,其对象不是两个,而是一对矛盾命题。

这种命题必有不当者和当者,而“辩”就具有分清是否和胜负的论证性质。这深刻地表明了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基本思想。

“辩”的目的和功能在于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等,而“辩”的基础和标准在于“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小取》)。《墨经》提出了关于“名”、“辞”、“说”等思维形式的逻辑理论和逻辑体系。

“名”具有举实的作用,“举”是“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因而“名”具有反映事物本质(“故”)或属性的概念性质。《墨经》提出了类之相异须以同一本质属性之偏有和偏无为标准的分类原则,并根据名的外延大小分为相当于范畴的“达名”、相当于普遍概念的“类名”、相当于专名的“私名”。

《墨经》认为,“辞”(论题)的作用在于“抒意”,因而,“辞”和“言”既表示语句或命题,又是表示理性思维(心)所产生的思想(“意”)的命题和判断。“辞”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种类,例如,“尽”即“莫不然也”,相当于全称;“假”即“今不然也”,相当于假言;“或”即“不尽也”,相当于特称;“必”即必然,等等,从而揭示了“辞”的单称肯定与单称否定、单称否定与全称肯定的矛盾关系。

《墨经》阐明了词项的周延理论,如“乘”之“马”不必周延;“不乘马”之“马”必须周延。《墨经》指出,“说”的作用是“出故”和“明故”,即“以说出故”之意。

“故”是“辞”之所以能成立的前提或条件。“说知”是以“亲知”和“闻知”得到的一种演绎推理之知。

“立辞”应具备“故”、“理”、“物”,相当于直接原因、一般规律和同类事物之例证这三个前提。这揭示了墨辩逻辑中“立辞”(论证)的基本过程和形式——三物论式。它要求在基本属于演绎的论证中包括举类的归纳因素。《墨经》初步总结了“或”、“假”、“效”、“侔”、“止”和“辟”、“援”、“推”等具体的演绎论式。

前五种论式分别相当于形式逻辑演绎推理中的选言推理、假言推理、直言推理、复杂概念推理和对当关系中矛盾命题的直接推理;后三种论式相当于三种直接的推式。

这些论式使《墨经》的演绎理论和体系更加充实和完善。《墨经》在归纳方面,提出了朴素的简单枚举的思想。通过阐述“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的正名理论,《墨经》进一步揭示了同一律原则;在揭露“以言为尽悖”等包含逻辑矛盾的命题中,进一步反映了矛盾律原则。

《墨经》专章讨论了辟、侔、援、推等论式中的逻辑要求和防止逻辑错误的一般原则,指出词有多义(“多方”)、类有大小同异之殊(“殊类”)、故有充分和必要之异(“异故”)是导致逻辑错误的重要原因。后期墨家逻辑是中国古代逻辑可以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古印度因明相媲美的科学体系,在中国逻辑史和世界逻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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