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凭单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8:28: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7页(602字)

农业企业和农工企业同供货人进行非现金结算的一种形式,它的基本规则是在发货、工作和提供劳务之后进行结算。

付款凭单的结算,由为供货人服务的银行分行依靠支付者专门预定用途和列入“信用证和货物流转特别帐户”的单独帐户的资金办理。

在购买者根据标明供货人、付款凭单总额、期限、支付条件、商品或劳务名称以及其他资料的第886号格式申请书送给服务银行分行后,信用证结算方式生效。

银行分行得到的申请书,是从购买者的结算帐户上注销提出的付款凭单总款额和把它列入单独帐户的根据。此后,为购买者服务的银行分行,应向为供货人服务的银行分行发出通知,说明供货人运送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帐单已经支付。

为供货人服务的银行分行,则应执行这个通知,并严格遵守付款凭单条件。

供货企业在得到开立付款凭单的通知书后,发运产品和向银行提交结算凭证,以便银行把该付给供货人的总款额转到他的帐户上,并把现金凭证送到购买者银行。

此后,凭证中指出的总额从“信用证和货物流转特别帐户”帐上注销。

付款凭单的有效期限,一般规定为25天。

但是,根据购买者的通知书,可以提前结清,或征得银行分行同意,也可以延长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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