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8:33: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77页(827字)

社会主义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借以保证集中的计划领导与每个企业及其结构部门广泛的业务-经营独立自主性相结合,为发挥主动精神和寻找完成具体生产任务的途径、方法和方式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制定方案时,与委员制相结合的一长制原则,是直接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的。现代生产多种多样,非常复杂。实际上,任何一级的领导人,如果没有内行专家们的帮助,就不可能确定解决某项经营任务的正确方案。

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之后,经过系统地整理加工,向领导人提出内行的建议。

此外,领导人征得社会团体同意,或考虑到它们的意见,或预先得到它们的赞同,或与它们一起,共同就许多生产问题作出决定。

管理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已以宪法方式被固定下来。

苏联宪法(根本法)第三条指出:“苏维埃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国家权力机关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这些机关向人民报告工作,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民主集中制把统一领导同地方上的主动性和创造积极性、同每一个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结合起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中文版第4页)。

共产党认为,随着劳动者文化-技术水平和社会积极性的提高,发展生产中的民主原则,具有越来越大的意义。其表现之一是,在社会主义经营条件下,这个或那个生产集体活动的主要问题,经常在生产会议上进行讨论,因而生产会议又是行政管理领导工作人员与劳动者联系的有效形式之一。联合公司及其结构部门的领导人,就计划执行情况、基本建设、完善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等问题,经常作报告,也是一种较有效的联系形式。

这样,领导人和执行者之间的联系,就会得到巩固,以保证集体作出原则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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