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23:16: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742页(287字)
1982年12月签字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特定的法律。
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议案规定沿海国家有权在领海以外划定一个经济区,对该区域的一切生物和矿产资源拥有所有权,并在该区域实行专属管辖权,对在该区域内的科学研究和防污染的控制,应属沿海国管理。但在该区域允许外国船舶航行或飞机飞越,以及铺设电缆和管道。
最初是在1972年6月喀麦隆首都雅温得召开的非洲国家海洋法问题区域讨论会上提出的,后于1982年经117个国家和地区签字通过。专属经济区的宽度,规定为从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故又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