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149页(251字)
国际性多边条约。
1974年订于巴黎,共28条和2个附件。公约适用的海域是36°N以北和42°-51°W之间,以及59°N以北和44°-42°W之间的大西洋部分海域。公约的目的是防止陆源物质对海洋的污染。在公约附件Ⅰ中列出了一批污染海洋环境的物质。
其中,附件Ⅰ,第一部分所列的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等,对海洋及人体健康有严重损害,各国要保证消除其污染;附件Ⅰ,第二部分所列的有机磷、砷、铅等,为严格限制的物质。公约还对争议的解决程序等问题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