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2:59:56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206页(656字)
简称“海底管理局”。
是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设立的代表全人类管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国际机构。1983年根据公约的规定先设筹委会,进行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筹备工作。国际海底管理局具有国际法律人格,不受任何国家权力的管辖,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和直接承受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在各缔约国领土内,管理局对其财产和资产享有法律程序的豁免,免受任何性质的限制、管制、控制或冻结,管理局的档案不可侵犯,管理局的业务和交易免除一切关税和捐税。
国际海底管理局下设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主要机构。另设企业部直接进行勘探开发,并运输、加工、销售其所开采的矿物。大会由全体缔约国组成,是管理局的最高机关。其职权主要有:选举理事会成员、秘书长、企业部董事会及其总干事;设立必要的附属机关;审议和批准管理局的预算;审查理事会和企业部的报告等。理事会为管理局的执行机关,由管理局的36名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有关其职权范围内的具体政策,监督、协调公约有关规定的实施,向大会提出和推荐有关人选和报告,向企业部发出指示,审查其报告和工作计划,控制国际海底区域。理事会设经济规划委员会、法律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为海底管理局的行政首长,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企业部遵照大会的一般政策和理事会的指示,按健全的商业原则经营业务。企业部设董事会、一名总干事及若干工作人员。
总干事为企业部的法定代表和行政首长。
董事会负责指导企业部的业务,行使为实现企业部的宗旨所必要的一切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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