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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航行警告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6:24:35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630页(460字)

由海岸无线电台播发有关可能危及舰船航行安全的最新通告。

由国际分工协作进行。按涉及海区范围,分为区域警告、沿海警告和地方警告。

区域警告,经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于1977年商定,将全球划分成16个航行警告区,中国沿海划在第Ⅺ区,每一区域设协调国,负责播发所辖海区的远程航行警告;此外,美国还播发覆盖整个大西洋和整个太平洋与印度洋的远程航行警告。沿海警告,是由每一沿海国的国家协调机构负责播发的本国沿海和邻近沿海水域的航行警告。

地方警告,是由各港湾当局播发的本辖区的航行警告。无线电航行警告内容必须是航海通告未发布的新消息。

包括:助航设施发生变动、损坏和故障的情况;新发现或新出现的危及航行安全的浅滩、暗礁和沉船及其标志;漂雷及其他大型漂浮物的动态;危及航行安全的各种水下作业的动态;操纵能力受限的拖带船和超大型船的动态;在航道或其附近的石油勘探设施的动态;影响航行安全的军事演习、导弹发射、核试验、太空飞行器的发射和溅落等。每天由各海岸电台按规定的时间和频率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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