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7:17:01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731页(293字)
中国政府管理海上交通的法律。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12章,共53条。
分别就船舶的检验和登记、人员配备、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的装运、海难救助、打捞清理以及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项,皆作了详细规定。
另外,本法还有一条特别规定,即渔政、渔港监督部门,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其主管机关的职权。军用船舶和公安船舶的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其日的是加强海上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维护国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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