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7:17: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731页(213字)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加强对陆源污染物的管理的规定而制定的相应法规。
1990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同年8月1日起施行。共37条。主要内容有: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登记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处理设施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者,要负责治理;未经批准不得在岸滩上堆放废弃物;禁止向海域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