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0:44: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99页(265字)
官署名。
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省或该埠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三是水上警察厅,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厅和内河水上警察厅,设在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的冲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卫生事务,属各该地方行政长官,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
国民政府成立后,只设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各省设警务处,各行政区及县市设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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