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174页(884字)
【生卒】:1813—1881
【介绍】:
字融斋,江苏兴化人。
道光二十四(1844)年中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同治三年(1864),做国子监司业,官至广东提学使。
他研究经学没有汉、宋的门户之见。“生平于《六经》子史及仙释家言靡不通晓”,而且告诫后学说,“其博必约,真约必博”,“才出于学,器出于养”,颇有些朴素的唯物观点。
为学“笃近切实,足为学者法程”,生活“表里浑然,夷险一节”。晚年主讲上海龙门书院达四十年之久。
文学方面主要着作有诗词《昨非集》,文艺论着《艺概》。《清史稿》卷四八〇有传。
刘熙载在《艺概》中,吸取了我国丰富的文艺理论遗产,提出了自己关于文艺问题的许多精湛见解。特别于论文、诗、词、赋等部分中,对于作家作品的评定、对文学形式的流变、对艺术特点的阐发,时有高超的见解。
他对文学批评的一条基本原则,即“诗品出于人品”,认为文学作品的价值与作家的道德品格直接相关。他考察文学作品首先看作品的思想内容,看作家的思想品德。
在《词概》中说:“苏、辛皆至情至性人,故其词潇洒卓荦。”在《赋概》中说:“志士之赋无一语随人笑叹。故虽或颠倒复沓,纠轇隐晦,而断非文人才客,求慊人而不求自晦,慊者所能拟效。”因此,他高度地评价屈原、司马迁、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的作品。
而对于艺术上有较高造诣而人品不高的作品则表示不满。
他认为文学作品应有独创性。
在《文概》中赞扬王充的《论衡》:“独抒己见,思力绝人,虽时有激而近僻者,然不掩其卓诣。”主张为文要有反传统的精神,否定了封建文人那种“于彼于此,左顾右盼,以求当众人之意”的庸俗风气。
但是,做为封建时代的文人,刘熙载的封建观念也是很浓厚的。表现在文艺观中就是强调《六经》的作用,认为“六经,文之范围也”,要求“学者兼通六艺”,并把温柔敦厚,“发乎情而止乎礼义”的诗教做为文学创作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