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常用非木材纤维碱法制浆实用手册》第666页(639字)

①本细则是根据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并结合造纸专业具体情况而定的。

②本细则适用于制浆、造纸企业各种浆纸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和综合能耗定额的制定。

③产品综合能耗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蒸气、电力等)以及耗能工质(水、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在计划统计期内计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

④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在各生产系统内消耗的各种能源。它包括直接(主要)生产系统及间接生产系统(如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院、托儿幼教、商业服务等)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以及新产品试制用能等。在造纸企业中,直接(主要)生产系统指直接使产品形成的部门和单位,即备料、制浆、造纸等直接生产过程的车间和单位。间接生产系指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如动力、发电、机修、供水、仪器仪表车间(工段),以及厂部(生产指挥系统),厂区由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厂内保健站、哺乳间等)。

⑤全部耗能按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85)统工物字375号文件规定折成标准煤,凡消耗的自供用水已将水处理及供水电耗计入时则不重计,用外供水(自来水)则按国家规定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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