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农业土地组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2页(438字)
罗马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83条规定,农业土地的组织和安排旨在创造条件以便在为农业生产更好地使用土地,并应土地所有者的要求,根据研究和设计报告,应解决以下问题:(1)协调本地区农业发展和其他经济社会活动,制定措施来提高农业产量和对农业土地进行总体开发;(2)根据联营以后形成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土地耕种形式,按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的用途对土地进行合并及分组,确定每个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范围,把分散的土地加以集中并修改设置可治理的地界;(3)拟定有关开发农业的组织及安排的报告和计划;(4)确定农用公路网作为普通公路网的补充,以使其同整个国土规划相一致,完成产品运输和使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农业机器能够通行。第84条规定,农业土地组织和安排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由中央和县级专业研究与设计单位拟订,并提交有关地区土地所有者讨论。拥有2/3土地面积的所有者经大多数通过并由县农业机关批准,所规定的措施和工程的实施成为全体所有者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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