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林产贸易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6页(234字)
冈比亚《森林规则》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进口林产品才可以在冈比亚境内通行:(1)有冈比亚主管官员签发的有效通行证或海关文书;(2)凡是有出口国签发的出口该种林产品有效的出口文书。除有主管部长书面允许,林产品禁止出口;由林产品制作出来的雕刻或其他纪念品则事先经部长允许就可出口。还规定,凡违反本规则进出口木材规定者,可处以不少于100达拉西不超过500达拉西罚款,或处以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徒刑,或两者并处。
上一篇:冈比亚木材加工管理立法
下一篇:冈比亚油棕采集管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