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后续手续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1页(207字)
法国《农业合作社及其联盟创建、注册和审批程序的通告》中规定:(1)农业合作社如设立下属机构、业务和权力人员发生变动,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向注册和商业法院档案室声明。(2)修改章程的社员大会结束后,必须向档案室送达两份新章程。(3)任何部分或全部停业,合作社的解散和撤销,都必须向合作社注册的档案室声明,按通告规定办理清偿手续。公布清偿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提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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