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决权》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00: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206页(672字)

列宁写于1914年2-5月。

收入《列宁选集》第2卷。德国社会民主党左派卢森堡认为帝国主义时代已使民族自决权变为“虚幻”的东西,俄国的机会主义分子则利用卢森堡否认自决权的错误观点来攻击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第九条关于自决权的条文。列宁在这部着作中,系统地批判了这种错误观点,阐明了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

列宁认为,怎样了解自决?必须从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研究中去寻找答案。

他研究了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条件,分析了近代民族运动的产生与发展,得出了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结论,写道:“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列宁选集》第2卷第590页)。列宁进而提出民族自决权对俄国具有更为迫切的意义。西欧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就一般形成了单一的民族的国家体系,在俄国20世纪初才大规模地掀起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斗争,而且在沙俄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沙皇特别猖狂地推行大俄罗斯民族主义压迫。

因此,不能象卢森堡那样,拿国情不同的奥国来和俄国相类比,不能因为从西欧社会民主党的纲领中找不到这一条文就否定它的必要性。他指出:“正是俄国民族问题的具体的历史特点,才使我们在目前时代承认民族自决权具有特别迫切的意义。”(同上第520页)列宁还强调,绝不能把承认民族自决权和某一民族是否必需分离混为一谈。看待某一民族分离是否有利,要服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我们要“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提得高于一切,而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的分离。”(同上第523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