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类矛盾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7: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34页(693字)

即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

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这个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新贡献。

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之间在共同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一般是非对抗性的。如工人内部、农民内部、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之间、工农两个阶级同知识分子之间、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以及民族之间的矛盾,革命党派之间的矛盾,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等。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等。敌我矛盾,是人民与敌人之间在根本利益冲突基础上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敌我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同一切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之间的矛盾。

对敌人的一切破坏活动必须坚决打击,对他们实行专政。不论处理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互相转化,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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