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9: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49页(450字)

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五项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处理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和平共处的政策和思想,主张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争端,不应通过战争和武力威胁来解决,而应通过谈判的和平方式来解决,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彼此间经济和文化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贯坚持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并且根据国际关系的新情况,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这五项原则。

同年6月,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中重申并确认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关系,而且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关系。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和拥护,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的国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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