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开放城市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27: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2页(477字)

中国政府为鼓励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适当扩大地方经济自主权,给予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若干优惠待遇的沿海港口城市。

1984年5月,中国政府决定,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及海南岛(1988年划为海南经济区)对外开放。开放城市可以根据自己条件,划定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区域,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那里集中开设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与中外合作的科学研究机构。

沿海城市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步骤,有以下优惠政策和措施:(1)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2)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用以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必需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3)对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的项目,在结汇、关税、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予以扶植;(4)对在沿海开放城市老市区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外商投资额大,或属重点项目,减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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