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32: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31页(564字)

亦称: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是在内部矛盾运动的推动下,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引起量变的过程。量变是事物逐渐的,不显着的,非根本的变化,只是事物在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

质变是事物的急剧的、显着的、根本性质的变化,也就是事物由旧质态向新质态的飞跃。

所以量变也称为渐变,质变也称为突变或飞跃。质量互变的根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没有量变的积累,不可能发生质变。

经过质变,事物由旧质转化为新质;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不仅互相转化,有且互相交错。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即在事物根本性质未变的条件下发生的非根本性质的变化或局部范围的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即新质变发生时首先突破一点或几点,接着迅速扩张到全局,从而完成质变。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量变质变的统一,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亡都是通过质变来完成的。

量变和质变互相转化的学说,反映了事物发展相对静止的状态和显着变动的状态,反映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统一。在量变质变问题上,既要反对只知量变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又要反对只知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