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和客体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32: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32页(621字)

用以解释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哲学范畴。

主体指认识者,即是有意识有意志的人。客体指同主体相对立的客观世界,是主体的认识和活动的对象。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但是主体并不是消极地反映客体,而是通过实践能动的反作用于客体改造客观世界。唯心主义颠倒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认为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主体派生客体。

机械唯物主义虽然承认客体不依赖于主体,但它不了解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因此,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都不能正确地说明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不可缺少的方面,主体的活动受客观世界、人所了解的规律性的制约,人只有在掌握了关于客体的知识、客体的各种联系和规律性时,才能改变客体。然而,单独的孤立的个人不能成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主体。

人可以成为主体,是由于他能使用社会创造的劳动工具、语言、积累的知识。因此,始终具有一定的生产方式、一定的文化发展水平的社会也可以是主体。主体和客体构成对立面的统一。之所以统一,因为它们都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形式,人类社会是自然界发展的继续和新质的阶段。

然而他们又是对立的。社会按照自己的规律发展,社会也包括有意识、有意志、有自己目的的人。而在自然界的客体既没有意识、没有意志、也没有目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得到解决。在实践的过程中主体改变客体,以便客体符合人的目的。同时人自己也在改变,产生新的需要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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