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2页(483字)

海关对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制度,用以调整海关与加工装配经营人之间在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中的相互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早在1982年根据197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和《暂行海关法》制订并施行了《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为鼓励和促进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强海关的管理,海关总署在总结《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的情况基础上,在1987年9月10日制订并发布了《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于同年11月1日起实行。1990年10月5日海关总署又作了修订并发布实施。

《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两个文件的精神是一致的,同时有效。

《管理规定》,对加工装配业务的监管进行了调整,更有利于促进该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对中小型补偿贸易财仍按《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

《管理规定》共17条,其主要内容是:加工装配业务的含义,经营人,加工装配合同内容及向海关登记备案、核销,加工装配业务的关税优惠,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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