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2页(337字)

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货物的监管制度。

197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为适应这一形势,在1982年10月1日公布实施了这个实施细则。细则共13条。主要内容是立法依据;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和申请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料件、设备和加工成品的进出口报关和征免税的规定,合同的核销结案;等。

1987年11月1日又实施了《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同时有效。

两个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后者对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进行了调整,更有利于该项业务的发展。目前,海关对来料加工装配按《管理规定》办理;补偿贸易按《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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