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33: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35页(592字)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

它包含两个方面: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它告诉人们,无论是复杂还是简单的事物,也不论是客观的现象还是主观的现象,全都包含着矛盾,绝对没有例外。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有矛盾,都是对立的统一体,正是由于事物自身内部存在矛盾,才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就是说每一事物从产生到灭亡。

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只不过从开始阶段到最后阶段,矛盾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矛盾的普遍性能使我们认识诸种事物共同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普遍原因。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不同的事物各自所包含的矛盾,同一事物所包含的各种矛盾,同一事物的各个发展阶段所包含的矛盾都各自具有自己的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矛盾特殊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矛盾各方面所表现出的特点规定着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和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是相对和绝对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关系的原理,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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