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辖市、自治州委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57: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93页(452字)

团省辖市、自治州委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由团的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

团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代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标的方式。

选举要严格依据民主选举的程序进行。

经选举产生的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专职团的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后,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卸缺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团的省辖市、自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同级委员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该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权力。

团的省辖市,自治州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在市、州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执行上级团的组织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团的工作方针和指导思想,加强对下级团的组织的工作指导,开展好本地区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和经常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