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团察看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00: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03页(377字)

团章规定的团内处分的一种。

团章规定,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如果认为确实有必要延长察看时间,再给受处分团员一个改过的机会,也可以延长一次,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恢复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的权利,或延长留团察看的时间,都必须经过团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告上级团委批准。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如调动工作,原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应将其表现,向新单位介绍,留团察看期满后,应由该团员现在单位的团组织讨论决定恢复他的团员权利。

受留团察看处分还未恢复团员权利的超龄团员如提出离团,团组织可允许离团,但对其受处分的情况及留团察看期间的表现,应在档案材料上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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