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团委领导干部配备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04: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15页(377字)

地方各级团委领导班子职数规定。

根据党中央有关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地方各级团委领导干部配备,要坚持精简的原则,反映共青团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旨在提高各级团委机关的工作效能,保证团的系统领导,使共青团更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中组织部规定: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1人,副书记一般3至5人。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和四川省,正、副书记总数不超过7人。常委一般9至15人。省辖市团委书记1人,副书记一般2至3人,个别大市不超过4人。常委一般7至11人。

团地、盟、自治州,县(市)、旗、自治县委书记1人,副书记一般1至2人。团自治州委常委一般7至11人。

团县(市)、旗、自治县委常委一般7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团地、盟委是团省、自治区委的派出机构,组成委员会,不设常委。委员一般7至9人,最多不超过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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