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配备与待遇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04: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15页(351字)

团干部配备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

团干部在任职期间,应享受同其他部门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党中央规定:“各级团委负责人应由相当于同级党委委员与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干部充任。”“各级党委给各部部长阅读之文件指示,得同样发给团委书记(或副书记)阅读。”十二大党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团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团干部配备和管理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地方各级团委,工厂、乡镇、学校、机关、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正、副书记,一般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团干部职务变动时,原有待遇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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