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51页(814字)
书法美学是中国(以及日本)所特有的体现着民族风格的一门特殊的艺术美学。
在中国历史上,和其它艺术相比,书法的地位一向是很高的。即以所谓“书画同源”的传统观念来看,不但历来书画相提并论,而且书总是放在画的前面,这个美学观点是根深蒂固的。但当西方美学思想传到中国后,这个传统观点曾有过动摇,有人怀疑书法是否能戴上艺术的桂冠。朱光潜在《“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宇宙的人情化》一文中,以美学角度维护了书法的艺术地位。
他写道:“书法在中国向来自成艺术,和图画有同等身份,近来有人怀疑它是否可列于艺术。这些人大概是看到西方艺术史中向来不留位置给书法,所以觉得中国人看重书法有点离奇。
其实书法可列于艺术,是无可置疑的,它可以表现性格和情趣。颜鲁公的字就象颜鲁公,赵孟 的字就象赵孟 ,所以字也可以说是抒情的,不但是抒情的,而且可以起移情的作用。
横直点钩等:笔划原来是墨涂的痕迹,它们不是高人雅士,原来没有什么‘骨力’、‘姿态’、‘神韵’、和‘气魄’但在各家书法中我们常觉到‘骨力’、‘神韵’和‘气魄’。这具体而深刻地说明厂书法是一门地“道”的艺术。中国的书法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美感,精略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它具有旋律的美。一件精湛的书法作品,与乐章、舞蹈、词章的旋律是一脉相通的,异曲同工的。
二、它具有形体的美。书法的形体美表现在许多方面。清人邓石如对汉字的书写颇有高见:“字画疏处可使走马,密处不使透风,常计白以当墨,奇趣乃出。”这论说充满了美学思想,不疏,就没有学问美,不密,就没有实体美。
三、它具有意境的美。书法艺术既近于绘画这门形象艺术,又近于音乐这门抽象艺术。绘画用墨彩、音乐用声符,而书法则用点画,用繁多的技巧来传递情感、塑造美的意境。书法艺术,注重于表现字外的境界,注重于表现内心的世界,这是有迹可循的。
书法美学目前还属于早创阶段,随着研究的深入书法美学的理论也会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