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7: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13页(524字)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按规定在九月第三周星期二开始,到十二月二十日左右闭幕。如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请求,还可举行特别会议及紧急特别会议。常会开会期间,全体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大会按宪章规定有广泛的权力:对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合作的问题,除了正在安理会讨论的,均可由大会讨论,并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审议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普遍原则并提出关于这些原则的建议;研究促进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接受和审议各机构的报告;改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托管理事会理事国;同安理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批准接受新会员国和任命秘书长;通过联合国预算等。

大会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十七人,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代表为当然副主席,也可被选为主席。每届大会设七个主要委员会协助大会进行工作,此外还有两个程序性委员会和若干常设委员会。会员国向联合国总部派常驻代表团。每一会员国出席大会的正、副代表以各五人为限,但仅有一票表决权。

重要问题的决议,包括接受新会员国,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一般问题以半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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