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7: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13页(336字)

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设在荷兰海牙。

法院由经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出的十五名法官组成,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法官中推选。法官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五人,但可连选连任。按惯例,五个常任理事国应有人被选为国际法院法官。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不得有两各法官属于同一国籍。

按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国际法院规约》规定,一切联合国会员国都是规约的当事国。国际法院负责受理各当事国所提交的国家之间的一切诉讼案件。受理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双方均应遵守判决。如有一方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他方可向安理会申诉。

安理会认为必要时,可建议或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国际法院的判决以出席法官的过半数票决定,如对两种意见的票数相等时,由行使院长职务的法官投决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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