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34: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37页(545字)

又叫“开科取士”。

是我国封建社会用考试方法选拨官员的制度,以分科考试取士得名。科举制源于隋朝。公元587年(隋开皇七年),废除从魏晋开始实行、为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设志行修谨、清平千济两科。

606年(隋炀帝大业二年)正式设置(进士科),是为科举制度之始。

唐沿隋制,科举制度逐步完备,常设科举考试有六科,即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诸科,武则天时又增设武举。后秀才科停止,明法等三科为专门科目,故常设仅为明经、进士两科。唐朝称进士第一名为“状头”或“状元”,各地送京应进士考称“解”,居首者称“解头”或“解元”,进士通称为“秀才”,此类名称皆为后代沿用。宋以后用儒家经义取士。明代只设进士科,经义限于《四书》、《五经》,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立意必须以宋代程朱理学家的注疏为依据。清代大体仿照明制,考试方法更为繁复而周密。主要采用口试、贴经、墨义、策问、试赋、制举等。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推行学校制度,至此科举制度废除。

在从隋至清,长达1300多年的时间里,科举制度使门第不高的一般地主也可以凭自己的才学参加政权,有利于真才实学者参与国家管理,是我国封建统治阶级笼络读书人的手段。它对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起一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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