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44: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80页(1617字)

【生卒】:1864-1920

【介绍】:

(Max Weber,)德国着名社会学家,西方现代社会学理论奠基人之一。

韦伯在人文科学领域中有着广泛的爱好,曾先后在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攻读法律,兼修经济学、历史学和哲学,毕业后,先在柏林任见习律师,后在柏林大学、弗莱堡大学和海德堡大学讲授法学和国民经济学,1895年因患精神分裂症而中断教学生涯。1903年任《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献》杂志编辑,在此期间写作了大量社会学论文,并与腾尼斯(F·Tonnies)、齐美尔(G·Simmel)等人共同发起成立德国社会学会。1918年重返大学讲坛任维也纳大学和幕尼黑大学教授。韦伯的思想深受新康德主义哲学观点的影响,他不赞成19世纪社会学中盛行的自然主义的实证主义思潮,也不满意当时德国学术界占坟导地位的历史主义的唯心主义观点;主张在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即社会科学)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他认为在社会中没有像在物理学中那样重复出现的同一现象,因而社会科学就不可能有建立在归纳无限重复的同一原因和结果基础上的体系;社会学知识不能象自然科学那样用归纳方法去寻找事件发生先后次序上的因果联系,而是通过理解导致某种现象出现的人的社会行动的动机来解释社会事实的意义。这就是他倡导的理解社会学(Vestehende Soziologie)的涵义。

韦伯的社会学建树,概括说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他对社会学方法论的研究,第二是他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具体研究。韦伯研究社会时使用的是一种理想类型(Ldeal Type),方法。

理想类型又称纯粹类型(Pure Type),它是研究者主观构造的关于客观实在的思维图象,用以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关系及其变化过程进行分类和比较。

韦伯认为,理想类型本身是价值中立的(Value neutralitg),但研究者使用理想类型在选择事实资料和对事实进行理解时,要遵照一定的价值参考(Reference to value)。

韦伯认为每门学科都应明确地意识到自身的局限性。此外,韦伯反对对社会现象做机械的、线性的、单义的因果关系解释,而主张因果多元论(Causal Pluralism),这一点是与他的理想类型理解方法相辅相成的。

韦伯对社会生活中经济、政治、法律,宗教和文化诸方面都做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他在总标题为《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这套由几本着作构成的比较宗教社会学中,往往把宗教和经济社会学结合在一起论述。他通过对基督教、儒教、印度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在宗教行为、教规、教义和各种先知类型的比较分析,深入到这几种世界宗教的经济层面,展开了一套独特的经济社会学分析,开创了比较社会学研究之先河。

在政治社会学中,韦伯主要探讨了国家与权力的关系、基于合法性的三种统治类型、代议制与政党以及官僚制的发展等问题。

在法律社会学中,韦伯论述了私法与公法、制订法与自然法、主观法与客观法、形式法与实质法的功能,强调从传统的、非理性法律向现代的、理性法律的演进是一个世界摆脱巫术控制(dise-nchatment of the world)的理性化(rati-nalization)过程。韦伯还为艺术社会学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其中主要论述了音乐的理性化发展过程以及艺术从罗式到哥特式的发展,在韦伯的全部社会学论述中,理性化是一个核心概念,在他看来,社会的演进就是人的行为从非理性而不断走向理性化的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人把理性作为工具来追求,即理性化,其结果必然导致现实社会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这是现代人所必须面对而无法逃避的命运。这一结论是19世纪末西欧社会思潮中理性主义衰微和非理性主义抬头的发展趋势在韦伯思想中的反映。其主要着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与社会》(两卷集)、《中国宗教:儒教和道教》、《印度宗教》、《古代犹太教》和根据他的学生笔记整理出版的《世界经济通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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