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团干部的产生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2:54: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497页(701字)

高校各级团干部的产生,除特殊情况外,都应采用选举式。

即由支部,团员大会和团的代表大会,按照团章规定的民主程序,对候选人进行差额(或等额)选举,并严格按照过半数有效的规定,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再由同级党组织进行任命。其具体方案为:(1)团支部委员会。由全单位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前由前届支委会向全体团员提出本册支委会名额和多于当选人数的候选人。

经过参加支部大会的半数以上的团员同意后经过充分酝酿,再采取无记名投标方式进行差额选举。被选人须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人超过规定名额时,应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当选人。

当被选人票数相等,受名额限制又不能全部当选时,应进行复决。若当选人不足应选委员名额时,应进行补选。参加选举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的半数以上,选举才有效。

委员选出后,由支委会会议选举正副书记,并研究委员的分工。

然后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团总支批准。一般情况下,一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2)系级的分团委或总支委员会。可视团员多少,由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于当选系级分团委(团总支)正、付书记的专职团干部,在得到上级团委批准后,应报党的组织部门备案。

任职期间按系党委或总支的中层干部管理使用。

一般情况,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但一般专职团干部任职年龄不应超过30岁,任职期间如有调动,应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

(3)校级团委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当选的团委正、副书记的专职团干部,在得到上级团委的批复后,校党委组织部门应对其办理任职手续。

高校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应享有学校中层干部的待遇。学校团的代表大会一般二至三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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