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05: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38页(275字)

发文机关即文件的作者,指发文的名义,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所以又称落款(政府机关的文件,常常仅以文头或印章为标志,不写作者)。

文件的作者通常是机关或机关的某一组织单位,有时两个以上的机关联合发文,有时以机关领导人、负责人的名义行文。使用什么名义发文,决定于文件的内容和作者的职权范围,如:重要的方针政策性的、全面性的文件,需以机关名义发文;而一般业务问题,也可以用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的名义行文。发文机关一般应写明全称或公认的简称,表示严肃负责,不能滥用简称。

以领导人名义行文。应在姓名之前冠上职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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